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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促销活动案
作者:佚名 时间:2003-9-6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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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促销活动案
——居泰隆秋日之恋
一、 活动时间
2003年8月1日—2003年9月30日
二、 活动目的
提高企业知名度,提高各超市营业额。
三、 活动地点
全国各居泰隆家居连锁超市
四、 活动主题
居泰隆秋日之恋—开心购物 幸运抽奖 超值享受
五、 活动内容
5-1.0开心购物 幸运抽大奖
凡在活动期间来居泰隆家居连锁超市购物的顾客,购物额每满1000元可得到一次抽奖机会。不足1000元,不能参加抽奖。抽奖次数可累加。
奖品分别为:面值不等的优惠券,中奖率100%
5-2.0总部于10月10日进行二次开奖,幸运奖六名:
一等奖:1名 奖品为价值5000元的现金
二等奖:2名 奖品为价值3000元的现金
三等奖:3名 奖品为价值1000元的现金
中奖号码将在月刊上公布。
六、活动操作细则:
6-1.0总部免费给各超市800元奖券。
10元券20张;20元券10张:50元券4张;100元券2张;共36张
各超市可根据自身需要,向总部申请更多数量不同面值的奖券,但抽奖券上相应面值超市自负。
6-2.0凡在活动期间来居泰隆超市购物的顾客,购物额每满1000元可得到一次抽奖机会。不足1000元,不能参加抽奖。抽奖次数可累加。
6-2.1顾客抽奖刮开后根据中奖的金额数,在交款时相当于等值现金。例如:顾客买了1000元商品,抽一张奖券后,刮开奖券中的是100元优惠券,在付款时实付900元现金。
注:顾客使用奖券付款时,超市须在奖券上盖章,方可生效。
6-2.2超市做好顾客登记,并将参加抽奖的消费者身份证号码反馈给总部。
总部根据顾客本人身份证号码,经公证机关公证,二次开奖。随机抽取六名幸运者,可得到总部提供的幸运大奖。
6-2.3中奖号码将刊登在《百姓家居》刊物上。
6-3.0消费者中奖后,涉及退货的,扣除优惠券和奖品部分,只退实交现金部分。
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居泰隆科贸有限公司所有
北京居泰隆科贸有限公司
2003-7-23
注:前期超市参加活动不需向总部交任何费用。
超市可根据地区情况作相应的调整。
各超市对员工做好培训,保证活动顺利开展。